就医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30 字号: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原则

  • 保基本: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 可持续:兼顾基金承受能力
  • 有进有出:动态调整药品目录

二、新增药品

1. 西药部分:

  • 新增抗肿瘤药20种,包括免疫治疗药物、靶向药物等
  • 新增慢性病用药30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
  • 新增抗感染药物15种
  • 新增神经系统药物10种

2. 中成药部分:

  • 新增心脑血管类中成药25种
  • 新增肿瘤类中成药15种
  • 新增呼吸系统类中成药10种
  • 新增消化系统类中成药10种

三、调出药品

对以下药品调出目录:

  • 已被国家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 临床价值不高、可有可无的药品
  • 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四、支付标准

1. 甲类药品:

  • 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2. 乙类药品:

  • 需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5%-20%)
  • 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3. 谈判药品:

  • 对部分价格较高的专利药品进行国家谈判
  • 谈判药品执行统一支付标准
  • 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和合理使用谈判药品

五、使用管理

  • 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使用
  • 优先选择甲类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 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价
  • 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干预

六、实施时间

新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药品目录同时废止。

预约诊疗:0575-88293888

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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