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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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覆盖范围
1. 人员范围全覆盖: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
- 其他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
2. 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 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纳入异地就医定点
- 符合条件的专科医院纳入定点
-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
二、优化备案服务
1. 简化备案手续:
- 取消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
- 实行承诺制备案
- 即时办结
2. 拓宽备案渠道: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 电话备案(12333)
3. 延长备案有效期: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 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至少6个月
- 可变更或撤销备案
三、规范就医管理
1. 就医凭证:
-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 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2. 就医流程:
- 在就医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先备案、后就医
- 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3. 待遇标准:
-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
- 执行参保地待遇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四、提升服务水平
1. 系统优化:
-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 提高结算成功率
- 缩短结算时间
2. 宣传引导:
- 制作宣传手册和视频
- 开展政策解读培训
- 提供咨询服务
五、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 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基金安全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异地就医人员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