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0 字号: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覆盖范围

1. 人员范围全覆盖: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
  • 其他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

2. 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 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纳入异地就医定点
  • 符合条件的专科医院纳入定点
  •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

二、优化备案服务

1. 简化备案手续:

  • 取消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
  • 实行承诺制备案
  • 即时办结

2. 拓宽备案渠道: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 电话备案(12333)

3. 延长备案有效期: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 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至少6个月
  • 可变更或撤销备案

三、规范就医管理

1. 就医凭证:

  •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 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2. 就医流程:

  • 在就医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先备案、后就医
  • 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3. 待遇标准:

  •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
  • 执行参保地待遇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四、提升服务水平

1. 系统优化:

  •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 提高结算成功率
  • 缩短结算时间

2. 宣传引导:

  • 制作宣传手册和视频
  • 开展政策解读培训
  • 提供咨询服务

五、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 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基金安全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异地就医人员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预约诊疗:0575-88293888

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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