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地就医及医疗费报销
发布时间:2012-10-25
字号:
小
中
大
一、转外地就医核准及有关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经市级定点医院出具《绍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并盖章同意。转外地就医限于转往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上海市市级公立三级医院。
3、经核准转外地就医的,只可在事先选定一家医院治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治疗医院的,须事先告知。
4、转外地就医各项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自负比例,按绍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故在外地治疗期间,请主动向医院及医生说明情况,加强沟通。
5、在外地治疗结束出院时,应向医院索取各项医疗费用清单,供报销医疗费用时审核,尽可能避免因资料不全无法审核而导致不便与损失.
二、外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1、所需资料:①填写《绍兴市城镇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核单》,并经病人所在单位盖章;②医保手册和医保IC卡;③医疗费原始单据、相关病历资料(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化验单等)、住院费用清单、特检特治医保核准单;④转院核准单和转院回执;⑤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2、结报程序:医疗审核窗口费用审核→医疗结算窗口费用结算→医保大厅财务窗口办理领款手续。
三、联系电话:
88907152,88907153,88907161(费用审核);88907151,88907150(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