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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复印须知

发表日期:2021-09-15 05:36:00     新闻来源: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市民卡、驾驶证、台胞证等;下同);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患者死亡证明;如为直系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死亡患者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患者死亡证明;  

  4、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单位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的,应当出具调取病案的法定证明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   

  二、本窗口只复印出院后的归档病案。  

  三、复印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75-88293112、88293888。  



二O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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