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对全院医疗业务、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实施科学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院方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院方,以保障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医疗及与医疗有关的其他工作。
3.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年度医疗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与实施检查,定期完成总结评价。
4.组织院医疗、药事及输血等管理委员会完成医疗质量控制的制度制订、技术指导、监控检查、技术鉴定、科研论证、奖项评审等医疗指导性工作。
5.协调院内、外日常医疗工作,主要包括:医疗政务一般性管理如重大抢救的实施,疑难病例讨论、各类会诊安排以及门诊、病房医疗工作日常检查等。
6.承担院内医疗纠纷的调查与协调、讨论与鉴定、赔偿协议签订以及法院庭审等工作。
7.定期召开全院医疗科室各层次管理人员会议,了解全院医疗动态,及时协调科室间工作关系,调整工作重点,保证日常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8.组织完成每年度临床新技术新疗法科研项目的申报、阶段检查及终期评审,积极予以经费资助,推进和稳固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
9.认真组织完成每年度执业医师“三基三严”考试工作。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每年度医师资格与执业注册以及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等工作。
11.定期完成全院医疗质量分析、通报及实施奖惩。
12.积极了解全国医院管理信息和医疗工作动态及发展趋势,为院领导提供医疗决策信息。
13.认真组织并完成医疗统计信息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价格等与医疗直接相关的工作。
14.负责完成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