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发布时间:2019-12-15
字号:
小
中
大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为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1. 人员范围: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以外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到异地就医的人员
-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指因旅游、探亲等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
二、备案流程
1. 备案渠道:
- 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 线下备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 备案材料:
- 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异地居住证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
- 单位派遣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
- 转诊证明(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
3. 备案有效期: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6个月
-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无需备案,报销比例降低
三、结算流程
1. 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就医地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 直接结算流程:
-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和医保登记
- 就医结束后,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五、其他规定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