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2 字号: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就医凭证

1. 社会保障卡:

  •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
  • 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 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

2. 医保电子凭证:

  • 参保人员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使用
  • 与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二、定点医疗机构

1. 就医选择:

  •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鼓励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 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 分级诊疗:

  • 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 疑难重症转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
  • 康复期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

三、就医流程

1. 门诊就医:

  • 持卡挂号
  • 就诊、检查、取药
  • 医保结算

2. 住院就医:

  • 持卡办理住院手续
  • 缴纳预交金
  • 治疗期间费用日结
  • 出院时医保结算

四、费用结算

1. 直接结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
  • 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支付
  • 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2. 先垫付后报销:

  • 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个人先垫付
  • 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报销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就医管理

  • 遵守医疗机构诊疗规定
  • 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检查和用药
  • 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管理
  • 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

预约诊疗:0575-88293888

地址:绍兴市中兴南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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