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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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就医凭证
1. 社会保障卡:
-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
- 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 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
2. 医保电子凭证:
- 参保人员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使用
- 与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二、定点医疗机构
1. 就医选择:
-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鼓励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 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 分级诊疗:
- 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 疑难重症转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
- 康复期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
三、就医流程
1. 门诊就医:
- 持卡挂号
- 就诊、检查、取药
- 医保结算
2. 住院就医:
- 持卡办理住院手续
- 缴纳预交金
- 治疗期间费用日结
- 出院时医保结算
四、费用结算
1. 直接结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
- 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支付
- 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2. 先垫付后报销:
- 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个人先垫付
- 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报销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就医管理
- 遵守医疗机构诊疗规定
- 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检查和用药
- 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管理
- 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